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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1.开发地块的中标、成交或者摘牌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需要)/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需要);

  2.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所需申办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4.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纸质)

  5.(划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纸质)

  6.(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7.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及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纸质)

  8.拟选位置地形图(1::500或1:2000)(原件1份,纸质及电子文件)

  9.批前公示材料(原件1份,纸质)

  10.用地红线图(原件2份,纸质)

  11.用地平面布置图(原件2份,纸质)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4.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纸质)

  5.临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批前公示材料(原件1份,纸质)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规划局各分局。

  ②信函提交。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规划局各分局。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可当场领取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批前公示

  在莱芜市规划局网站、政府公告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四)办理进程查询

  (五)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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