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许可证办理 >

您当前的位置: 上海注册公司 > 许可证办理 >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

  5、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图;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安全承诺书,注:现场填写,经营餐饮类的,且经营场所小于50平方(包含50平方)需要提供;

  8、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如果本人来办理,就不需要提供)。

  二、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应当按照申请书格式要求,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准确、规范、完整填写申请事项相关内容。申请材料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用4纸(图纸除外)打印或复印好后,用抽杆夹装好,不打孔、不装订;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4、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设备根据食品生产相关细则配置。

  5、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申请材料每一页应加盖公章。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申请人声明,应在申请人名称处或每张右下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及中介机构代办)。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个体化不允许申请认证,即生产许可证的。

  1.申请者应当具有企业组织形式;

  2.申报的食品品种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的范围(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酒精、白酒等食品在省食药局申办),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先到当地质量监督局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