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许可证办理 >

您当前的位置: 上海注册公司 > 许可证办理 >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弗锐达提供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等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技术服务。医疗器械备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提交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存档备查。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备案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合法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随着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快速崛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医疗器械的监管也逐步与世界接轨,趋于严格。《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启了医疗器械行业监管的新纪元。

  2014年CFDA颁布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该办法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同时新增医疗器械备案的含义: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在监管上,按类别不同向相应的监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弗锐达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的咨询及服务。弗锐达提供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等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IVDD)产品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技术服务。

  1、一类医疗器械(IVDD)产品备案

  第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备案应当满足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法规要求申报,弗锐达在此项目中能够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生产工艺指导;

  2、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及标签编写;

  3、产品全性能检测指导及委外检测协调;

  3、产品临床评价、文献资料收集;

  4、产品风险分析指导及管理报告编制;

  5、产品备案及获证跟进。

  2、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弗锐达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一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公司,我们的技术团队深谙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法规,秉承着对客户负责任为信念,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高效的服务。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过程中,我们能为您提供:

  1、产品分类界定、注册咨询;

  2、GMP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规划辅导;

  3、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及标签编写辅导与审核;

  4、型式检验样品要求、检测机构确认及检验过程跟踪协调;

  5、产品临床评价、临床策划、临床试验审批、试验实施、临床统计。

  6、各类注册技术文档编制;

  7、注册申请与注册技术审评跟踪协调;

  8、质量体系模拟考核与现场考核辅导;

  9、其他相关注册咨询服务。

  弗锐达将为您从产品工艺指导、质量体系建设、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现场体系核查直至顺利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一站式咨询及服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现就第一类医疗器械(含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一)医疗器械备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提交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二)实行备案的医疗器械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三)办理备案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获得医疗器械上市许可。

  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备案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合法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境外备案人办理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应当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

  (五)备案人应当编制拟备案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六)办理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见附件1)提交备案资料,并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七)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八)对予以备案的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见附件2),并将备案信息表(见附件3)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

  上予以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见附件4)开展备案工作。备案人应当将备案号标注在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

  (九)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备案人应当提交变化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变更备案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资料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在变更情况栏中载明变化情况,将备案资料存档。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