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两个字注册成商标是对我国载人飞船升空这个里程碑的纪念,但明眼人谁都看得出来,这仅仅是一种托词,真正的意图在于注册一旦成功,便犹如天上掉馅饼,凭空即可获得一笔财富。把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东西抢过来注册成自己拥有的商标并凭空获得一定量的财富,这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和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吗?而抢注商标行为,尤其是与自身经营范围毫不相干的那种抢注行为,却每每在突破乃至违背财富获取的一般规律。之所以总有一些人表现出强烈的商标抢注欲,也许正说明我们的现行抢注机制存在某种缺陷,这种机制不仅常导致不公平,而且会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付出某种成本。
所谓商标“抢注”,关键在于一个“抢”,“抢”把人们在牟取利益、尤其是超常利益时那种亢奋状态描述得淋漓尽致。因为抢到手的就成了自己的,白拣的好事儿谁不乐意?
“神五”商标已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注册,由此引发广泛的社会思考和多方评说。申请注册者表示 “将这两个字注册成商标是对我国载人飞船升空这个里程碑的纪念”,但明眼人谁都看得出来,这仅仅是一种托词,真正的意图在于注册一旦成功,便犹如“天上掉馅饼”,凭空即可获得一笔财富。商标的财富意义尽人皆知,甚至像有价证券一样可以随时“变现”。诚然,这笔财富的分量以及“变现”的能力还要看社会对其认可的程度。笔者一直思考的一个问题是 把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东西“抢”过来注册成自己拥有的商标并凭空获得一定量的财富,这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和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吗?
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获取财富的惟一途径是价值交换,而交换所达成的基础,则是你必须向他人、向社会提供有实用价值的商品、劳务、服务、智慧等等。即使某些投机性赢利行为例如炒股票、炒期货之类,也可被视为一种价值交换,因为从事者须付出风险成本。同时,炒股票、期货也能对社会作出贡献,因为在客观上能促进资源配置、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而抢注商标行为,尤其是与自身经营范围毫不相干的那种抢注行为,却每每在突破乃至违背财富获取的一般规律。诚然,不排除凡抢注者都具备某种头脑优势和智慧优势,但这种以头脑、智慧获取财富的行为却和炒股票、期货有着明显不同,起码用不着承担太大的风险,需支付的风险成本(例如注册费用)也非常有限。
但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尤其是世界知名品牌商标,几乎没有哪一个是由商标拥有者“抢”来的,而是凭自己对社会实实在在的贡献换来的。有的商标,本来就是品牌创造者个人的名字,例如“松下”、“皮尔·卡丹”等等。他们的创业经历、他们的人格魅力、他们独特的经营理念和人生哲学,早已与品牌的文化内涵融为一体。有的著名品牌例如“可口可乐”饮料、“大众”汽车等等,则是在长期坚持质量、信誉和市场定位独特性的过程中,在逐步增加的消费者忠诚度基础上自然形成的。
一个“抢”字,道出如今人们几多浮躁、几多侥幸、几多投机、几多贪欲。而成熟的市场经济,在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上应该具备这样的功能和能力 一是能有效遏制浮躁;二是尽量减少没有价值交换前提的侥幸获利机会;三是使投机收益与投机成本对等;四是把过度的贪欲导向有规则地获取财富。之所以总有一些人表现出强烈的商标抢注欲,也许正说明我们的现行“抢注机制”存在某种缺陷,这种机制不仅常导致不公平,而且会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付出某种成本。
责任编辑 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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