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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8年争议进入终审

发表于:[2018-03-25] 来源:web

旷日持久的张裕解百纳商标案日前再起波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张裕呼吁,在去年底上海一中院判决下达后,一些媒体做出了张裕商标被撤销的错误报道,张裕希望媒体能够正确解读判决书,表示解百纳仍然是张裕的有效商标。解百纳商标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旷日持久的张裕“解百纳”商标案日前再起波澜。2009年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而中粮长城、王朝公司等3家原告近日以“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为由已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对此,张裕公司昨天在上海表示将作为第三人应诉,并透露原告方四家企业中的一家――烟台威龙葡萄酒公司已经自行撤诉。同时,张裕呼吁,在去年底上海一中院判决下达后,一些媒体做出了“张裕商标被撤销”的错误报道,张裕希望媒体能够正确解读判决书,表示“解百纳”仍然是张裕的有效商标。据悉,日前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长城、王朝等原告方的上诉请求。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各方观点

  张裕 “解百纳”不是中文译名

  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当时有关政策及法规的原因,直到2002年,“解百纳”才获准注册。

  “解百纳”商标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而事实上,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些专业书籍中开始出现了“解百纳”是一种葡萄,或者是三种葡萄的统称,或者是一种类型葡萄酒的说法,并称“解百纳”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也成为原告企业将“解百纳”说成是通用名称的证据之一。对此,张裕法律顾问黄义彪表示,“解百纳”不是“Cabernet”翻译,发音上的相似甚至借鉴并不能成为“解百纳”是葡萄名称翻译的根据。

  中粮长城 公共资源不可被一家企业独占

  以中粮长城、王朝酒业等企业为代表的原告方则认为,解百纳是行业公共资源,不可被一家企业独占。而且,“葡萄酒行业在我国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原料栽培、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各个环节牵系着数百万就业者的生存。若张裕抢注成功,将造成中国葡萄酒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受到震荡。可能导致地方小型葡萄酒厂商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牵涉云南、新疆等地数万果农的切身利益。”而中粮长城等公司更认为,如果其他品牌因为商标原因停止生产解百纳,那么,在市场需求量以正常比例增长的前提下,由张裕完全控制的解百纳市场每年将给消费者增加20亿元的消费成本。

  法律专家 高院受理上诉 商标仍然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表示 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解百纳”目前仍属于注册商标。

  冯晓青表示,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商评委做出的裁定程序并无不当”,因此法院一审并未支持原告“争议商标属不当注册”的请求。但该案法律程序尚未走完,目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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