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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与商标审查的区别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

标准与商标局的审查标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依据都是《商标法》。评审标准与审查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区别,比如商标局驳回的商标,评审可能继续驳回,也可能核准;而已经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在评审中被撤销。是以审查员个人负责和集体会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而评审则是采取会议制或委员会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以集体负责为主的工作方式。当事人可以提供评审商标的更为详尽的情况,更丰富的多方面的背景资料供评审委员会作出判断,商标局在审查时则无法做到这一点。商标评审和审查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如判定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问题,往往会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色彩,这是商标工作不同于一般法律工作的一个特点。


  标准与商标局的审查标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依据都是《商标法》。但是,评审标准与审查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区别,比如商标局驳回的商标,评审可能继续驳回,也可能核准;而已经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在评审中被撤销。这说明两者对某一商标的判定有一定区别。造成区别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操作方式不同。是以审查员个人负责和集体会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而评审则是采取会议制或委员会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以集体负责为主的工作方式。

  二是面对的情况可能不同。评审时,当事人可以提供评审商标的更为详尽的情况,更丰富的多方面的背景资料供评审委员会作出判断,商标局在审查时则无法做到这一点。

  三是评审与审查人员对事物的认识与判断水平、经历与阅历、知识背景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对评审和审查标准的掌握以及对具体商标案件的处理。商标评审和审查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如判定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问题,往往会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色彩,这是商标工作不同于一般法律工作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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